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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二百三十三章 她居然让我去告?(求月票)  (第6/9页)
层面上被说了很多遍,但是在民间,普遍没有引起完全重视的东西。    取证难,维权难,维权后的获利少,这是一方面,另一方面就是,很多人不重视。    几块钱而已,就让他们赚吧,那还能咋的。    所以突然之间看到这起以大数据杀熟为缘由提起的消费者侵权之诉,那是相当奇怪的!    甚至这位工作人员想了半天都没想到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案件,印象中好像没有。    方大状这是又打算弄一起以案释法的经典案例出来?    在这方面,其实方大状也没辙,对于大数据杀熟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其实是有相关方面的处罚规定。    就是前文提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,此外,还有一些地方规定更加严格。    比如不管干什么都走在前列的深市。    但这都是国家层面上的处罚,对于个人而言,目前可以套用的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。    也就是消费欺诈的退一赔三,所以也只能这么主张。    “不过,这种大数据杀熟,可以适用于消费欺诈,虚假宣传吗?”    出现了,又是经典的一幕!    堪比当初方大状以知情权为由来起诉,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都会和方大状问问问题。    这件事并没有什么奇怪,别说方大状这个水平的律师了,那些从法院离职后当律师的大牛们,水平可要比很多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强很多的。 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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